罪、義、神的審判
(資料取自唐崇榮牧師的《罪、義、神的審判》)
第二章 - 罪的真相
●大綱●
●經文●
「人被試探,不可說:『我是被神試探』﹔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,他也不試探人。但各人 被試探,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,私欲 既懷了胎,就生出罪來﹔罪既長成,就生出死 來。」(雅各書一章:13-15節)
「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里了。」(約翰壹書一章8節)
「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便是以神為 說謊的,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里了。」(約翰壹書一章10節)
「耶穌回答說: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。」 (約翰福音八章34節)
「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,你們就真自由了。」(約翰福音八章36節)
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﹔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,乃是永生。」(羅馬書六章23節)
「你們是出于你們的父魔鬼,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。他從起初是殺人的,不守真理,因他心里沒有真理。他說謊是出于自己,因他本來是說謊的,也是說謊之人的父。」(約翰福音八章44節)
在前面提到義的問題,我們先把基督教與所有的宗教里面一個很大的不同提出來。基督教是認知這位義的本體,以他自己的主體性向人啟示自我,也啟示他本身就是義,就是真理。
所以,這樣按照義的形像而被造的人,就有認知義的可能。人與神之間的關系,是位格對交性的關系(inter-personal relativity),當人與神之間的對交關系清楚時,我們就可以真正地看見他行在真正面對義的道路中。
神是義的本體,神又是義的啟示者,神是在創造界中間義的原本,神是義的形像的原本和規范,神是我們罪人可以歸向他真正的方向,所以神是義,我們應當歸向這個義。在神是義的本體里面,他是一個己,神自己定意要創造的時候,這個己跟里面的一切就產生一個「向外的延伸」﹔這個名詞是借用的,因為神不需要有一個「外」,也不需要有一個「里」,因為這都是在物質與有物質的形像世界中間有限的名詞。神在向外延伸時,就產生創造性的行動。這樣被神所造的乃是在神之外,而神本體在神自己的中間。神自己是義,在神之外不歸向神的都沒有義的可能,而神創造了在他以外有義的可能的人,所以,這個人若不歸向神的己,他還是沒辦法得著義。神是義的自己,人是神的義的自己之外的被造物,這個觀念要先弄清楚。
義的本體延伸出去時,產生了創造的行動,創造的行動中間就創造了一個有義形體的人,所以,有位格的義創造了能歸義的位格、有位格的義創造了能明白義的位格。這樣,這個有潛能可以歸向義、可以明白義的這個人,就是神的形像。當人不愿意歸向神的自己時,人就不可能真正達到義,而這個在義之外而不歸義的就叫做不義。在義的外面是非義,在你外面的人不是你﹔所以你說:我是一個我,你就是一個非我﹔你是非我,而我也是非你,你是我以外的一個位格,你如果不是在我里面,而是在我外面,那么你就是一個非我。照樣,在義外面的就不是義。這樣,當被造能明白義又可能歸回義的,當他歸回義的時候,這就叫做與神合一,這是聖經里面一個很清楚創造與救贖的最終目的。神造了被造界,在被造界中有神形像的只有人,而人能夠歸向上帝與神合一,這是神要達到的救贖目的。然而,被造自己的本身不是義的本身﹔被造自己,是創造的義的自己的一個延伸,在創造界中間賜下來有義的形像的人。
當上帝決定創造人的時候,我不得不借用一句話:「他很冒險!」這好像不大適合。好像說你結婚那天你很冒險,你把孩子生出來很冒險,因為你可能會被你的孩子整得半死!神造人的時候,是真的造了一個非常危機性的存在個體。所以,如果每一個位格與神之間的關系搞不好,對神而言(以我們有限的眼光來看)是會有很大麻煩的,對那個人來說也是一個很大的危機。神造人的時候就是這樣造,而神造人的時候,他并不是沒有整套的計划,所以,這個救贖的計划在他永恆的創造計划之前已經定了。創世之前,已經照他的旨意揀選我們、預定我們,這是很奧秘的事情。被造的己是一個位格,而創造我們這個己的是神自己的位格,所以位格之間的關系是基督教里面一個很重要的思想,跟其它宗教是不同的。為什么在別的宗教談的是:「我信什么?」而基督徒談的是:「我信誰?」「我深知我所信的是誰」,那個「誰」是一個位格而不是影像﹔那個「誰」是一個生命,而且是一個主體性的生命(The subjective person)。
基督是真理的本體,基督是義的本體,所以在這個本體中間,與我們位格之間的關系,是別的宗教所沒有辦法達到的。在所有宗教里面,對神的猜想是宗教觀念里面的一個形像,而在我們里面,與神之間的交通是被造位格與創造位格之間的一個際遇。這個「己」是一個很特別的東西,所以在哲學中間討論靈魂的時候,決定用這個字代替靈魂。什么叫做「己」?就是指靈魂的意義,就是指人的位格的問題,因此「己」(self)這個字是很深很深的東西。
現在如果我在被造的「己」里,沒有歸回神的創造的「己」,那么我這個「己」就是一個不義,怎么解釋呢?創造界沒有罪惡產生的可能,被造界才有罪惡產生的可能,因為創造界的本身,創造者自己就是義的本體。義的本體在義的中間,義的本體就以義為他位格的本質,所以,被造的「己」除非回到義的本體,否則他就可能不義。如果你看聖經你會發現「己」這個字,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平常我們沒有注意到的:如果你在被造的「己」中間不歸向創造的「己」,那么你這個自由就可能達到很大的危險性,因此我們在這里看見的是:兩個不同的位格(被造及創造兩種不同的位格),以及這兩者之間的那個關系。位格關系,位格對交性,這些東西你想清楚了,你看聖經就不會太困難,也就能明白里面真正的意義是什么。聖經是一本很奇妙的書,用最簡單的名詞描寫最深奧的東西。我小時候很佩服其他宗教的經典,因為讀都讀不懂,一定很偉大!但是當我讀懂了,發現也不過如此!然而,這個連農夫都讀得懂的東西,里面包含了連最偉大的哲學家、神學家都摸不透的東西,太奇妙了!
我前面所選的聖經經文中間給你們看見几次「己」的出現,「己」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。神不試探人,也不受試探,人犯罪是被自己的私欲誘惑﹔所以自我里面的「己」有了私的意念,這個私的意念就叫做私欲。私欲以自我為中心,就牽引誘惑,以致產生罪來 -- 「私欲懷胎就生出罪來」。在第一部分我把罪與義作了一個本質上的分開與辨別 -- 義是永存的,罪是產生的﹔義是先在的,罪是后來的,在被造以后,就是在被造界的位格以后產生出來的﹔義是本體的神的自己,而罪是被造者誤用自由產生出來的。所以,罪與義不能相提并論﹔對罪與義不能相提并論的正確了解,才可能使你過一個積極樂觀有能力的人生。
今天教會正在面對一個能力的危機(energy crisis),所以就馬上把權能布道(power evangelism)引進來。所謂「權能醫治」、「權能事奉」等等,其實是錯誤解釋了聖經所說的能力。溫約翰(John Wimber)的第三波的能力根本不是聖經所講的能力,那是次等的能力,不是聖經原來的意義。現在,不大懂的人正在大肆盼望興旺教會,這是很可怕的事情,有機會我再解答那方面的問題。不知道現在你們一生中有沒有好好地敬畏上帝,俯伏敬拜他?你們學會了一聚會的時候就敬拜,而聚會一完了就不敬拜。你們發現教會失去能力,就試試看用那一種模式把這個能力顯明出來,開始學一些東西來代替聖靈真正的能力,然后把對真正能力的追求,以及怎么把罪人帶到真正悔改,離開罪惡,歸向聖潔,轉移到變成只要病得醫治就叫做聖靈的能力,你們要怎么樣呢?教會的前途要怎么樣呢?對不起,你發現我唱很多反調,但我要提醒你一些東西,就是:不要把現象、感受與暫時的情緒代替了聖靈永遠的工作。
這個「己」與神的「己」,沒有做一個接連就分開的時候,這個「己」就是一個危機性的存在。這個自己里面「己」的危機性存在,就變成宇宙性的孤兒,所以當私欲牽引誘惑的時候,私欲懷胎就生出罪來﹔這樣我們就不能說:「如果沒有魔鬼,我就不會犯罪了!」這是我們墮落以后的理性所推論出來的東西。你講過這樣的話沒有:「為什么上帝創造魔鬼?如果他要造就算了,造了就叫它滾蛋吧!快快毀滅它!如果上帝早毀滅魔鬼,我今天就不會這么痛苦,沒有魔鬼我多好!」我告訴你:如果沒有魔鬼,你就代替它了,好在上帝沒有除滅它,還留你在這里。聖經沒有說人犯罪是因為被魔鬼試探,因為被魔鬼試探,所以我犯罪!或者說罪的來源既是魔鬼,我就不必負責任!今天有很多錯誤的布道方式,就是說:你今天為什么不能聖潔?是因為有魔鬼在你心中﹔因為有賭博鬼、因為有奸淫鬼、因為有貪心鬼、因為有這些污穢的鬼在你的里面,所以要把這些鬼趕出去!結果呢?鬼出去了,你在那里,到底犯罪的是你還是鬼?如果犯罪的是你,而你在那里,鬼出去了,你還會再犯!所以,那節聖經根本是對付今天錯誤的布道,今天錯誤的布道就是把罪加在鬼的身上,嫁禍于鬼,好像都是鬼做的,人沒有什么責任。雅各書看見了這個嚴重性,就再把它拉回來 -- 人受試探是被自己的情欲試探,是自己的私欲,所以這個「己」是罪的原因。
「己」是被造的,為什么神造一個能犯罪的「己」,如果神要造一個沒有犯罪可能的位格,怎么辦呢?我告訴你,神要怎樣有他的自由,但事實告訴我們:神創造了有可能犯罪的位格,為甚么?如果神要造一個沒有可能犯罪的,那就不需要把位格賜給他。所以,神可以造沒有可能犯罪的非位格,神也可以造有可能犯罪的位格,但神不造沒有犯罪可能的位格。如果你是一個位格,你就有可能犯罪﹔如果你有一個「己」在你里面,你就在危機性的存在里面,而如果你把犯罪的可能性除掉的話,你當然會相信也接受,且更喜歡承擔這位格性所包含一切尊貴榮耀的生命在你的里面。但是,當你想到你的位格是有可能犯罪的時候,你就把這些尊貴榮耀撇置一邊,對于可能犯罪的危機,當作是你埋怨上帝的原因:「如果上帝造了一個有犯罪的可能性,那么上帝應當負責任!」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:「己」本身是一個罪因,每一個「己」是一個可能的罪因,就是沒有魔鬼的存在,你還可能犯罪﹔就是沒有魔鬼的存在,你還是可能在自己的私欲里面敗壞 -- 私欲懷胎就生出罪來,無可推諉﹔你不能說:「如果沒有魔鬼,那我就沒問題!」今天許多布道家專門趕鬼,好像很對,而他們所趕的鬼又是那些不重要的鬼。可怕的鬼不可怕,不可怕的鬼才可怕,不可怕的鬼比可怕的鬼更可怕。如果你今天回家去,燈還沒開以前,忽然間几個青面撩牙的鬼跟你打招呼,嚇得你昏倒,頂多住院三個月,可怕嗎?這種可怕的鬼其實不可怕!但是那叫你犯奸淫,叫你犯罪,叫你抵擋上帝的魔鬼的聲音被你接受的時候,你的私欲「內奸與通外鬼」的時候,把自己出賣給它,這種叫你犯罪的魔鬼才可怕!
我趕鬼的經歷很多,但我不愛講那些,因為我蒙召不是為了傳經歷。我十七歲剛作傳道半年我就趕鬼!我不必夸口,因為那個鬼與那種東西不是太重要!相反的,怎樣把一個罪人帶到作聖徒,離開罪惡,一生一世歸向神過聖潔的生活,這個能力和這使命是更大的。今天,如果一個罪人歸向上帝,一個無神論者俯伏在神面前,我們一點不感到驚奇﹔但是如果有一個被鬼附的大漢忽然間好了,你就說神的能力在那里!請問到底哪一個能力大?哪一個能力更重要?你現在看清楚了嗎?今天的基督教,把不重要的變成最重要的,最重要的變成不重要的,這個叫做教會復興嗎?今天,如果一個人講耶穌基督要快來,他是不是作先知說預言?是啊!這是最大的先知功能,他講的是耶穌一定要再來,非常的重要!如果一個人說,明天下午三點會下雨,你說這個先知恩賜特別大!我告訴你:這樣的教會沒有希望,已經全部顛倒了!因為重要變成次要,次要變成重要,大的變成小的,小的變成大的,現象變成本質。
上帝會否說,你若認奸淫鬼,你若趕掉賭博鬼,你就有盼望了?不!是「你若認自己的罪」。你不要認魔鬼的罪,「主啊,求你趕掉賭博鬼!」上帝說犯罪者就是你!為什么你要趕掉賭博鬼?「主啊,有奸淫鬼!」就是你犯奸淫,什么奸淫鬼?就是你!「人要認自己的罪」,不是求主除掉賭博鬼、貪心鬼、什么鬼,就是你!罪是被造的「己」不歸回神的「己」,而以自己的私欲決定做一些事所產生出來的后果,這個觀念一定要弄清楚。如果台灣所有的基督徒把這個觀念弄清楚,那么,教會里面很多所謂屬靈的人,所犯的罪就會減少。有些在聚會里面特別熱心、特別情緒化的人常常做生意最亂來了,等他回到教會把情緒搞好了,就自己作一個平衡,自我安慰說:「我還是屬靈,屬于主的!」不!「你若是認自己的罪」,你才是真正歸向上帝。
「己」歸向上帝的義時,這個歸向叫做什么?這個歸向叫做信﹔這個歸向叫做離開罪﹔這個歸向就是神所喜悅的一個靈性位格,能將與神之間相對性、對交性責任歸向神。整本聖經,從新約到舊約,最高的呼吁、最大的目的就是:離開神的人要歸向神!所以,你應當歸向神的義,歸向神的義那就不叫做罪了。
罪不是什麼
接著,我們要思想關於罪的問題,罪是對義的離棄、對義的反動和對義的抗拒。能對義產生抗拒與離棄的,都是有位格的「己」 。我們知道,撒旦是一個位格,所以撒旦會犯罪。人有位格,所以人也會犯罪。有位格的一共有四樣:第一、創造界的神;第三、被造靈界的天使;第三、被造物界的人;第四、被造墮落的天使,就是撒旦、邪靈。這四種有位格的活物,除了神是創造者以外,其餘都是被造者。天使是被造的有靈的位格,人是被造有肉體、有靈的位格,而魔鬼是被造卻抵擋上帝而墮落的靈的位格,變成撒旦。神、天使、人、撒旦這四個位格間都有「己」。只有歸向神自己的才叫義,離開神自己的叫做不義;所以「己」有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在那裏扮演,「己」是一個很重要的危機性的存在。
接著,我們思想「罪」這個字到底要給我們怎樣的認識?聖經告訴我們:應當先思想有關於罪的幾個否定性的東西,即「罪不是什麼?」;然後,我們再思想「罪是什麼?」,接著是「罪做了什麼?」不過,我們先要把義搞清楚了再來搞義的反動 -- 義的反動叫做罪。現在我們來談「罪不是什麼?」。
1.罪不是永存的
罪不是永遠先存的一個實體,罪沒有永存而先在的本質。所以,凡是認為罪是在歷史之前、被造以前、或者與神同為永恆的,這種哲學、神學、宗教思想都是錯誤的。罪沒有永遠的本體,罪不是先存的,罪是與神不能相提並論的。罪的永恆性,是一個在被造後並且要受審判以後的永恆,而不是在被造以前已經存在的永恆。
2.罪不是受造的
上帝沒有創造罪惡。有人引用欽定本英文聖經(King James Version)以賽亞書四十五章7節說:「上帝說:我造光,也造暗;我造善,也造惡。」(I form the light,and creat the darkness;I make peace,and evil.)所以他說,上帝創造罪惡;但在中文和合本聖經翻譯得很清楚,很正確,「上帝說:我施平安,又降災禍!」所以到底上帝有沒有創造罪惡呢?沒有。罪不是一個受造之物,罪不是神直接創造出來的,神不造罪,神就不用對罪負責;神沒有創造罪惡,神也沒有任何的動機和惡意降災在被造的人身上 -- 「我對你所存的意念都是善的」,這是耶和華親自說的。
3.神不對罪負責
犯罪,是被造的位格隨自己私欲產生的一個行動,而這個行動是根據什麼呢?這個行動,是根據自由在位格中間的存在,而自由是根據神的自主的一個形像,所以神是自主的,是有絕對主權的,是自由的上帝;而上帝又創造了一個有上帝形像、有自由的位格,因此,被造的自由是神自由的一個延伸,這也是神所造的。
自由與罪的關係
上帝造了有自由的人,有自由的人就像上帝,因為上帝有絕對的主權自由,所以,像上帝而被造的人,就有一個被造界的自由。不同的地方在於:神的自由是非受造的,我們的自由是被造的。自由從來沒有絕對過,自由的本身不是自己的自主才叫做自由。只有神的自主是絕對的,而神的自主從我們的角度來看還不是絕對的;我自己認為應當用這樣的詞句來表達,更合乎聖經中所啟示的真理:神在永恆中間,樂意把自己絕對性的主權與自由,和他的本性作一個和諧性的限制與自我約束。這樣,神就沒有犯罪。神與罪沒有關係,他雖然自由,但他的自由都與他的良善、他的公義、他的聖潔、他的慈愛相調和。
我們有了自由,就把自己的私欲,憑自己的意念,照自己的意志,定自己自由方向的時候,我們就在危機的中間走錯了路,所以,在這裏我們要提到神的自主與自由之間的關係。當你把你的自由歸向神的自主時,這個叫做順從,這個叫做奉獻,這個叫做靈性。一個人靈性好不好,並不是看他會背多少節聖經;一個人靈性好不好,並不是看他唱詩歌時搖得怎麼厲害;一個人靈性好不好,並不是看他在教會有多少工作;一個人靈性好不好,是要看他自己自我的自由,在神的自主權的下面降服了多少,那個才是你靈性的標誌、你靈性的限度。一個人絕對地、完全地順服神的時候,也就是他完全被聖靈充滿的時候。同樣,你不能用現象來肯定你的靈性,你不能用外面人間的標準來肯定你今天走到什麼地步,你只能照聖經的原則:神是絕對自主者,你是被造的自由者,被造的自由者把自己的自由放在創造者的自主之下時,那一個降服就是歸義,那一個歸義就是你的靈性。所以耶穌說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舍己。」
被造的人,神把自由給了他,你說問題就在這裏:「神呀!那一天為什麼你把自由給我,如果你沒有給我自由,那我今天就變成石頭人了!如果那一天你沒有給我自由,那我今天就不能犯罪了!」不能犯罪的很多,這個禮拜堂就有很多不能犯罪的,鋼琴不能犯罪,這個講臺不能犯罪,對不對?你認為你比琴更不如?不是!你的靈比琴更高、比石頭更高、比山更高,你是萬物之靈。在文化界裏面,人在無意之中不得不承認他是高過萬有,但是,當他遇到犯罪這個可怕、必須受刑罰的結局時,就馬上埋怨上帝。人已經是犯罪者,還為自己辯護,就在犯罪中多一個罪!有一個人對我說,如果我父親犯罪,我被稱為罪人,這是神不公平!這個問題很難回答。我說,如果你父親很漂亮,你很漂亮就是應該的;如果你父親智商很高,你生出來就很聰明,你認為是應該如此的,因為「有其父必有其子」嘛!所以,人在領受神的恩典的事情上,常常感到理所當然;但在承受一些遺傳上的缺陷時,馬上感到上帝不公平!這種態度,是以一種不公平原則來處理這些事情,這叫做不義者犯不義的罪,是正常的。
神把你造在一個己裏面,然後把你的自由放在己裏面,這自由就變成了有兩個方向。兩個方向使你可以選擇以神為中心的生活,或者選擇以己為中心的生活。當你選擇以神為中心的生活時,神給你一個宣佈,神宣佈你是義人!當你選擇以己為中心的生活時,神宣佈你是罪人!這樣罪的產生,除了是私欲懷胎必然帶來的結果之外,也是神以義者的身份這樣宣佈。神的宣佈使我們沒有辦法逃脫,這個罪實實在在是要承擔。那你說,神如果宣佈錯誤了怎麼辦?神不會錯,如果神會錯,他自己早就不好意思了,早就自動辭職不作神了,神不會錯的!神宣佈說:「你有罪了!」當他宣佈的時候,你不能逃脫那個事實,罪在那個定奪之下,是成立的。
已與神的衝突
以己為中心、以神為中心,是兩種生活,全本聖經讓我們看見:人性最大的爭執就是神的己與人的己之間的爭執。你生命中間最大的困難,也就是你的主權與神的主權之間的衝突。這一生有多少次在最重要的時機裏,你發現你的困難在於你與神之間主權的爭奪,你與神之間主權的衝突。主權的衝突,產生生命的緊張;主權的衝突,產生生命所受的限制;主權的衝突,產生你自由所受到許多範圍的限制。從佛教的思想來看:欲念是痛苦的源頭。然而,這句話交代不清楚;這句話似乎是說,如果你沒有欲念,你就沒有痛苦。你想要過更高級的生活,看來看去錢不夠,你就開始苦了,對不對?你盼望嫁給一個很英俊的人,而你自己不大好看,你就開始苦了,對不對?如果你把你的標準降低,長得像猴子的你也要,那你就很快樂!這是很容易明白的事。由於你的欲念太高,那個「欲」使你不能衝破那一個界限,你在痛苦之間,自己就在傷害自己、折磨自己。佛教發現了「欲念」與「傷害自己」之間的關係 -- 你的欲念跟你的痛苦有正面的關係在裏面。但基督教是更基本、更原則性地告訴你真正的原因在哪里。那個欲念的背後是一個己與神之間的衝突,佛教就沒有看見這個對交性的位格功用。所以,你在基督教裏面,看見你的己與神的己之間對交關係的衝突,那正是你緊張與痛苦的原因。
整本聖經,都在記載這件事情:神人的緊張關係。聖經啟示了什麼?神人緊張關係要怎樣才能和諧?這個叫做聖經。那麼,你讀聖經讀成功的結果,就是與神和好了;若你讀完了還是在罵上帝,你就還沒有讀通!所以,己與己之間的關係、己與己之間的那個對交,產生了一個責任,就是:你到底還要過以己為中心的生活?或者你要歸向神,過以神的自己為中心的生活?當你以己為中心時,神說:你有罪了!為什麼有罪?神說:「等以後審判的大日,你就會承認我是對的,我現在不跟你多講!」神不會做錯事,當你歸向神的時候,你就被稱為義。不歸向神的時候,你發現歸向的能力已經沒有了;因為你先以自己為中心,以後就損害了你與神之間的關係,所以,那回歸正路的力量也跟著失去了。
罪惡並不是永存性的實體,罪惡並不是神所造的一件事,罪惡是神不需負責的事情。因為罪是對神的離棄,而對神的離棄的意念,不是神所定的,是人所定的,是犯罪者所定的。所以,神不需為罪負責;這些觀念弄清楚了,你就知道:我們只能謙卑領受神的恩典,這才是真正的智慧。
存在主義還沒有講出的一句話,我替它講,就是:人不願意接受被造的事實,才產生存在的痛苦;人不願意作人而要作神,才產生存在的緊張;人作神作不成,又不甘願神竟然作成,所以他就嫉妒上帝,這才有存在主義痛苦的產生。人不願意降服於神之所以為神、人之所以為人,就產生存在主義的咒駡。但神原本就是神,人並不能因為他作成,而你作不成,所以需要你去妒嫉他,你在整個存在中間,要從世人跳到變成神這個假設,已經是錯了!所以,你就在錯誤的假設中自己殺害自己。神不為罪負責,因為他沒有創造罪,他沒有計劃罪;而他創造了自由,以致罪會產生。然後你說:那他不能直接負責,至少也要間接負責,因為上帝創造了有犯罪這個可能的潛在因,也就是自由的存在。我告訴你:自由的存在,對人、對道德而言,是一個絕對性的需要。所以,道德的基礎就是自由。位格的價值在乎自由,要產生有尊貴位格的可能,不能沒有自由,而自由是絕對的必需,所以,自由不是作為神要對罪負責任的間接原因。當人誤用自由抵擋上帝、反對上帝時,是人的意念而不是神的意念。
罪是什麼
之前我們提到:罪不是什麼?現在我們思想:罪是什麼?聖經用了很特別的名詞來代表罪,罪就是:沒有射中目標(miss the target)。聖經很少用罪的行為來代替罪的本體,聖經是用罪與宇宙性的關係,與罪的實質裏面和行為有一個差距的因,從那方面讓我們瞭解什麼叫做罪。
1.罪是不合義
世界上的法律,只能從行為來看什麼叫做罪,這是很膚淺的東西。神的道,是從他位格中某一些超過行為的、最優先的那個基因來看什麼叫做罪。所以,聖經最嚴格地說,罪就是:不中目標的生活。沒有達到生命應有的價值與意義就叫做罪(miss the target of life)。當你的生命沒有達到應當達到的標準的時候,這個叫做罪惡,這是義的反面。所以,中國人提到義可以說是等於「合宜」的意思,在中國的觀念中,「義」和「宜」是有很正面的關係。合宜的話、合宣的態度、合宜的人生觀、合宜的衣服,你穿了、你做了、你講了、你相處了,大家感覺你很好,就是很合宜。合宣是很特別的,如果你今天上身穿很厚的冬天衣服,而下身穿很薄的夏天衣服,人就會說你有沒有搞錯啊!這是不合宜、不對稱的。許多時候,我們在某些事情上厲害得不得了,另外一些事情就笨得不得了,不相稱;許多時候我們講的話不合宜,態度不相宜,這就不是義人應當有的表現,所以這「宜」很要緊。
「宜」就是聖經中所講的「合乎中道」,這是很難很難的智慧。在亞里斯多德的理性思想和偉大高超的理想人裏面,中庸之道占了很重要的地位;在孔子的思想裏,中庸之道也占了很重要的地位。中庸到底是什麼?在傲慢與自卑的中間,我們懂得怎樣謙遜過一個尊貴的人生,那是宜;有時過份了就變成傲慢,另一種過份就變成禮多必詐,真是很難作人。「宜」就是恰到好處,恰到好處是最難的,用中國的古董來說:釉裏紅是最難燒的,你把銅放在瓷器中,再放在火裏面燒,燒到攝氏一千三百度的高溫時,你需要用適量的空氣去調節它,如果氧氣調節得不適當,多一點或少一點,那個紅一定不出現,釉裏紅屬於最貴的古董的原因就在這裏。高溫燒到一千三百度的時候,氧氣怎麼調?怎樣調節到溫度、空氣流通地剛剛好,它就是這麼難,剛剛好那麼紅,少一點就變太淺,這要花許多的心血。我在一個地方看燒瓷器,他們試著把元朝的技術再重複時,他們告訴我說:「我們試很多了,結果我們決定放棄釉裏紅的燒法!」我問為什麼?他說:「老實講,我們一共燒了六千多件,真正成功的不到三件,摔破的太多了,我們決定不做這門生意。」要作釉裏紅很難!作人也是這樣。
那個恰到好處,能夠照著神所定的目標去達到目的的,上帝就說:「好!你中我意!」一個媒婆把一個女孩子帶來,你看來看去,她問你中意不中意,你說,差不多啦!差不多的意思就是差不多中我的意,但是有一點點還不中!「不中」就是希臘文 hamartia 這個字的原意,我用射箭的比喻,也許你聽不懂,我用你的愛人中不中你的意來舉例,你馬上懂!神也是這樣看你中意不中意?掃羅體格高,有非常威武的身材,高人一個頭,非常雄壯的外貌;但當他作王的時候,上帝說:他不合我的心意,我要選合我心意的來作王!後來,選了大衛王,合神心意。所以罪就是「不合神心意」的意思,不能達到神所為你定的目標就叫做罪;所以,聖經告訴我們:怎樣恰到好處地達到神造人的目標。這個很難的!
那你說:上帝為什麼不要一造就造成功,還需要經過一個過程,而這個過程中還隱藏著一個失敗的可能性。我告訴你,沒辦法,為什麼呢?不是神沒辦法,乃是因為神定了這個原則。他自己的獨生子來世界上作人的時候,也沒辦法逃脫這個原則;連神自己的獨生子到世上來時,還需要經過這個階段,就是:在自由中,以絕對的順從,來達到神所定的標準的過程。所以,耶穌基督以他絕對的順從,成為永遠得救的根源。他是真正以人性達到義的第一個人,他是真正中上帝的意;神所看中真正的人是基督,那個「合神心意」就叫做義。
中國人好像很瞭解這個,所以中國人所說的「宜」,就是:不過,不過分,也無不及,這個叫做「宜」,超過了就是不宜,「不及」也就是「不宜」。所以,人常常罵那些不合禮、不懂得禮貌的人,說:「這個人太過分了!」,這個「過分」就是不對了,不恰當了。所以,義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:正與直;而在希臘文的意思就是:沒有超越,也沒有不及。太過分是不可以的,作人作得太不夠也不可以的。不夠什麼?不夠禮貌、不夠謙卑、不夠分寸,連一分一寸都要算。所以,「不及」與「過分」都叫做罪;而義就是「恰到好處」。
2.罪是失去本位
按照人被造的原位來說,義是什麼?罪是什麼?很簡單,罪就是失去本位或不守本位。你原有的身份是什麼,你就要保守那個身份,當你離開了那個身份就叫做罪。神造人把人放在人的地位上,而人的地位是什麼?就是人的地位,你不能隨便改!我這個人,相信有一些是絕對不能改的,就好好、乖乖地持守那不能改的;相信一些東西是能改的,我就拼命地去改它。我如果相信人是不能改的,我就不會作傳道!這裏面的確信(conviction)是很基本的原則,會影響一個人作傳道成不成功。因為相信人能夠被改變,相信神能夠改變人,上帝可以叫罪人變成義人,所以我努力傳道,結果,很多人真的改變了!但是有一些不能改的,我就不必努力,也不必太多地去計較。中國的易經說:一切都在易,都在變的!這個「易」的思想,是「變化」的思想之基本精神。但基督徒相信:變化世界之中有一個絕對不變的盼望,是從不變的主所賜給我們的,所以,耶穌基督昨日、今日、直到永遠沒有改變,以不變應萬變的可能,這正是從信仰來的。
有一天我買了兩隻鳥,在鳥市場中最便宜、最漂亮就是這兩隻,我就把它買回來。我給它香蕉它不要吃,給它玉蜀黍、木瓜也不要吃。我想訓練它,我就想起小的時候,媽媽說驕傲的就給他饑餓。餓兩餐你就乖乖地吃!但鳥不吃會死掉啊,第一天它還是不吃!我買回來的時候,路上有一個人說,你為什麼買這只鳥?我說好看啊!他說,不行的,這鳥吃蝦的!我說人都不能吃蝦它還吃蝦,蝦貴得不得了!而且,我那時住印尼的瑪琅,不靠海沒有蝦,我說我給它吃香蕉,它不吃就讓它餓吧!結果怎麼樣?死掉!早上死一隻,晚上又死一隻!第一只是餓死,第二只是失戀死的,因為它太太死了,它也跟著死掉!兩隻都死了,這是變不來的!因為上帝造它是吃蝦的,你要改變它,叫它吃香蕉是不能的!有一種鳥叫天堂鳥,印尼的一種鳥,漂亮的不得了,這天堂鳥吃什麼?吃蟋蟀,所以那些要替它找食物的人忙得半死,要捉蟋蟀!它在原來的地方自己會找,你偏偏把它捉來就找不到,結果忙得半死,自討苦吃!
上帝造人就是叫人作人,上帝造天使就是叫天使作天使,上帝造狗就是叫狗作狗,狗要學貓,老鼠也不怕它。日頭有日頭的榮光,月亮有月亮的榮光,星星有星星的榮光,各有其位分。守住本位就叫做義,不守本位叫做罪。這是很容易也很深奧的道理。什麼叫墮落?不守本位叫做墮落。墮落有幾種?有幾個方向?現在我發明一個名詞:有「向上墮落」和「向下墮落」 。你單單聽到這句就值回票價!這是聖經的智慧,因為聖經說,離開本位的天使;天使離開本位是不甘作天使,不甘願作天使要作神,天使和神哪一個大呢?神。所以天使的墮落叫做向上墮落。天使說我不要作天使,我要作神;天使離開本位,就向上墮落。而你呢?你也可能向下又向上,一邊向下,一邊以為自己向上;也可能向左向右墮落。有一次我在康乃爾大學講道,他們說:「某某教授啊,唐牧師講道,請你來聽。」他說:「他講什麼?」他們大概不知道我講的題目,就說:「他可能講神啦!」他說:「那我就不聽!」為什麼?「因為我就是神!」他是神,那他的媽媽就叫做神母,他媽媽的媽媽呢?叫做神母母。他既然不相信神,那就一定說:人是進化來的。要作神作不成,就變成猴孫,這個叫做抵擋上帝的必然結果,你懂嗎?他要作神,結果卻不打自招;你這個神,是猴子生下來的,這個叫做向下和向上的墮落。天使向上墮落,人向下和向上墮落,就是向下還以為是向上的墮落。還有一些則向旁邊墮落,上帝叫你作男人,你偏偏要跟男人結婚,這個叫做向旁邊墮落;上帝叫你作女人,你偏偏要作男人,這個叫做向旁邊墮落。所以墮落不一定只向下;有向上墮落,向右墮落,向左墮落,向下又向上的墮落;以為向上而其實是向下的墮落,都是墮落。總而言之,墮落是罪,失去本位是罪。你這一生好好地持守你的「己」 ,讓你的「己」歸向神的己,照神的己所給你定的規矩,好好地守住你自己的本位。自己在神所定的本位中間守住你的「己」,你就是義人。
3.罪是誤用自由
罪不單是失去本位的位格行動,罪是誤用自由的產物,當你誤用自由時,就產生罪了。罪不是被造的,也不是原先存在的,那么罪是怎么來的?這是哲學和神學很難的一個題目,無論怎么樣解答都不能清楚。我試著在這里,給你們一個很重要的基本觀念:罪不是先存的,罪不是被造的,罪不是永存的,罪乃是誤用自由所產生出來的后果,也就是說,罪本來不存在,但是誤用自由的時候,罪就變成存在了,這是受造界自己的后果,不是創造主所產生出來的東西,是受造者自己產生出來的,那么聖經的意思到底是什么?「他說謊是出于自己,他就是說謊之人的父」(約八:44)﹔他說謊不是出于神,不是出于別人,是出于他自己﹔所以這是受造者誤用自由產生出來的東西,這是耶穌基督很清楚對猶太人講的:你們是出于你們的父撒旦,那撒旦是說謊的,也是說謊之人的父,它說謊是出于自己,是從它自己產生出來的,所以神不負責。聖經用似乎很簡單的名詞,卻是天下所有的名書大經都沒有的,這是人的思想沒有辦法想出來的,只有在神的里面,當神的道解出來時就很清楚了 -- 他說謊是出于自己,是誤用自由。
以打字機為例,這個打字機每一個零件都是好的,每一個鍵裝上去都是對的,裝的位置都是准確的,這個叫做「甚好」﹔上帝創造萬有時他看所造一切都很好,有沒有錯啊?沒有!會不會打錯字?會!那這台打字機好不好?好!有沒有弄錯?沒有!有沒有打錯的可能啊?有!為什么打錯?亂按﹔為什么亂按?因為太自由,結果錯誤百出,而這些錯是原有的嗎?不是!這些錯是被造的嗎?不是!這些錯是做打字機的人要負責的嗎?不是!這個錯是打字時太自由而產生出來的!這么說,自由原是需要受某一種東西約束,凡是不肯受約束的自由,就變成罪的因,就變成罪的一個后果,所以誤用自由的一個結果就是罪的產生﹔當罪產生出來時,你就要自己負責,因為那錯誤是出于你自己,而自由又是你自己所決定的。所以自由的兩個方向就是:以神為中心的生活,和以自己為中心的生活。
罪是對神永恆旨意的抗拒。所以罪不單單是一個迷失,不單單是方向不正確的生活﹔罪不單單是一個很消極的東西﹔罪不單單是對善的虧欠﹔罪已經是一個產生行動的主動性的對永恆旨意的抗拒。所以聖經給我們看見這一點:罪的存在具有一個很大的破壞性,這個破壞性,不單單牽涉到正在犯罪的暫時位格,還牽涉到對自己永恆位格的摧滅,還是很可怕的一點。所以,神在我們身上的永恆旨意,和神要我們享受的一切,都在罪的破壞中間失去了﹔不但如此,我們也看見神在宇宙中間,還許可那些被罪破壞卻依然存在的一些事情。
我個人把神的旨意分成几個很大的層次:第一、在神的義中間,有他所定絕對不能被人損害的永恆旨意﹔第二、神為了達到他的旨意,在歷史中所有一切安排的工作﹔第三、神在他兒女中間特別的引導,使那些個體在引導中被帶進神的旨意﹔第四、是神許可一些事情發生,讓被造的自由好像正在享受自己的特權,但結果卻是在摧毀自己﹔第五、神任憑一些過分的自由發揮他們的功用,以致他們以為:沒有神的存在,或者神沒有主動權可以影響他們,甚至神是無權干涉他們的,所以他們就以為自己得勝,然而最后這種任憑的結果,就是讓被造者進到滅亡的地步。所以在第四和第五這兩個層次里面,隱藏著很大很大的危機。被造者在神的許可之中可以自由地犯罪時,這是最大的危機﹔被造者在神任憑的范圍里面,進到滅亡的時候,那是很可怕的事情。聖經給我們看到這些名詞都存在,且在聖經中都記載了下來。神的許可,表示神不再干預,神不再干預你的時候,那就是你以為自己特別自由的時侯,而那個自由不是自由,那個自由是放縱。當神許可你放縱時,你的自由正在走一條自殺的道路。當神在讓你更自由的時候,你就變得毫無牽制,給你絕對性的放縱,那個時候你以為你站在主動權的地位,可以盡量發揮你的自由,但從神學的立場來看:你在任憑的中間,正在面向那不可挽回的滅亡。所以神的任憑是比神的許可更嚴重的事。
這五個層次是不同的層次,而這五個層次都不能逃脫神的義,因為在神的義里面就有這五個范圍:神的計划,神的安排,神的引導,神的許可,神的任憑。當神任憑人的時候,這些人就以為自己與上帝是等量的、自己與上帝是有相同權柄的﹔「我要這樣,神沒辦法干涉我,神沒辦法控制我,我有我的自由!」豈不知他們正在神的許可中間進到更可怕的地步,就是神的任憑。神的任憑使你享受你以為絕對的自由,但你自己的絕對自由,也就是絕對自殺。
所以我們看見:在被造界的中間,對義的抗拒就是罪的絕對的自由﹔而罪的絕對的自由將會結出絕對的果子 -- 就是把自己的永恆性交在罪中受折磨而自我摧毀,這就叫做: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。」(羅六:23)
罪的工價乃是死,已經變成牽涉到犯罪者自己永恆命運的問題,而不是單單一個行動的問題。如果我們認為:「犯罪是我的自由,我正在犯罪!」把它看作這么簡單的話,你就沒有看到正在犯罪的位格,是一個與神有對交性責任的位格。你那與神對交的位格被神任憑的時候,你以為正在享用自己的自由,其實你是正在摧毀自己的存在。所以,罪是對神永恆旨意的一個反叛,受損的不是神,受損的是你犯罪的自由背后的那個位格,這是一種自我摧殘、自我毀滅,這是罪惡。耶穌基督在這件事上講了一句很重要的話:「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: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」(約八:34)。所以人在罪上,是用自由摧毀自由,在自由中間失去自由,這是不自由的自由。人在犯罪的自由中間所失去的,不是暫時犯罪的那個歷史意義,而是那個有永恆性的位格在暫時犯罪的中間,把自己永恆性出賣掉的危機,這是很可怕的。所以我盼望今天你們聽了這些話以后,不是在頭腦上多一些罪的知識而己,我們乃是要以敬畏上帝的心遠離罪惡,因為真正的智慧是遠離罪惡,真正的智慧是歸向神的義和聖潔,真正的智慧是向罪隔絕、向義投入并且合一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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